据新华社北京11月18日电 (记者赵超)记者18日从国家发展改革委获悉,经国务院批准,自2015年11月20日起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进一步提高天然气价格市场化程度。 这次调价将非居民用气最高门站价格每千立方米降低700元,并由现行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降低后的门站价格作为基准门站价格,供需双方可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