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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春溪
近两年,驴友穿越秦岭迷路的事件时有发生,因此,11月17日,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在修订《陕西省旅游条例》时,拟规定穿越组织者要提前5日备案,不备案的话,对组织者和参与者都要处罚。乍看起来是一项利民政策,但细品起来,却似乎又少了点什么。 近年来,全国各地屡次发生驴友野外遇险或失踪,当地政府动用大量人力物力救援的事件,也由此引发了网友“谁该为‘任性探险’救援买单”的讨论。其实,相比于高昂的救援成本,由此带来的生命损失更是令人痛心。因此,无论从法律意义还是社会道义而言,出台这样的法律限定野外探险都相当必要。因为法律在明确了约束性规范的同时,也相应明确了政府所承担的审查、把关与救助的责任,本质上也是一项“管理型服务”的法律法规。 但令人稍感遗憾的是,此条例仅仅在备案方面做了细致的规定,要求探险的驴友将探险的时间、地点、路线、人员名单、保障措施、应急方案上报给体育行政部门备案。但对于相应的安全救援以及责任分担并没有做出更加具有操作性的规定。 法律法规的制定初衷往往都具有现实性与积极意义,但究竟到最终的实效,还要看其执行过程中,有多少切实的可操作性。类似的法规我们并不欠缺,比如2007年9月4日,国家旅游局公布的《旅游资源保护暂行办法》第二十条也有类似要求备案的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几乎沦落为“梦幻泡影”。究其原因,便是法律制定得不够健全,涵盖的范围较窄。 事实上,国外在这方面有很多可资借鉴的经验。在很多欧美国家,进行如登山、滑雪、徒步穿越等户外运动同样需要事先向相关部门报备。一方面是为了保护自然环境,限制游人数量,另一方面更是为了保证安全。欧美各国大都形成了一套完整的野外救援体系,由专门的民间救援机构负责,而救援组织又主要依靠专业的志愿者来承担。在美国,高山救援协会已成为和消防、公安、医疗等紧密联系的一部分,负责户外探险的救援工作,享受政府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如需要,军队和警方应向协会提供直升机和警犬等服务。通常情况下户外救援行动都是免费的。除了政府出资,欧美国家发达的保险体系也在一定程度上为野外救援提供了经费。例如,在不少国家,登山者上山前必须购置保险,这样一旦出事,救援费用将由保险公司承担。同时,驴友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如果擅自闯入非游览区或动物保护区,一旦遇险,救援费用不但得驴友自己承担,还要另外支付一大笔罚款。 对于陕西省此次修法采取备案的措施,到底能够收到多大的成效,连制定者本身似乎也缺少足够的信心。参与修订的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人士解释为,此条款更多只是“提醒驴友有风险意识作用”。如果意义仅在于此,没有根本性的可资操作的完整体系,则不禁让人怀疑出台此项措施具有多少实效性。但地方立法自有其局限性,通过立法,达到监督和管理的作用,并为相关法律的完善迈出前进性的一步,也不失为一项有积极意义的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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