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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动信访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
——写在《山东省信访条例》即将施行之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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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评论员
今年9月24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信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施行。这是全省第一部全面规范信访工作的基础性、综合性地方法规,必将对提升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推动各级机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先后对依法治国、依法做好信访工作提出要求、作出部署,要求切实把信访工作纳入法治轨道,深入推进信访制度改革,保障群众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条例》的出台,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打造“法治信访”、“阳光信访”、“责任信访”,加快推进信访制度改革和信访法治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 要牢固树立信访法治理念。“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做好信访工作,必须依据《条例》这个“规”,实现问题依法解决这个“圆”。各级国家机关要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方式和法治思维解决信访问题,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做好信访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对发生的来信来访案件,要坚持依法、按政策办理,依照《条例》等法律法规解决信访问题,做到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推动信访事项依法终结。要更好适应信息化条件下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的新要求,围绕方便人民群众表达意见、反映诉求、维护权益的目标要求,大力推进和加强网上信访工作,及时通过网上信访向群众公开信访事项受理、办理情况和处理结果,保障群众在信访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实现以公开透明促进公平正义,更好地推动信访“事要解决”,不断提升群众对信访事项办理的满意度。同时,要积极稳妥地推进诉讼与信访分离,引导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在法治框架内得到妥善解决。 要大力营造依法信访的良好氛围。要通过多层次、多渠道、立体式、全覆盖的《条例》宣传活动,努力营造信访法规人人知晓、人人遵守的良好社会氛围。通过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使群众从内心深处增强法治观念、法治意识,自觉做到依法、文明、有序、逐级走访,做到遇到问题,发生纠纷,能够拿起法律的武器,依法保护合法权益,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实现信访工作效能的明显提升和信访秩序的显著好转。 要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源头预防、疏导教育相结合”、“诉访分离、分类处理”、“公平合理、便民利民”的要求做好信访工作,做到积极作为,有所作为。在落实好信访工作属地责任、属事责任的基础上,各级领导要善于担当,切实履行好信访工作“一岗双责”责任,做到既要抓好分管领域内的业务工作,也要抓好分管领域的信访工作,推动信访问题得到及时就地依法解决。要进一步健全信访事项首办责任制,依据法定职责落实信访事项发生地最先受理信访事项的首办责任,依据《条例》规定,及时妥善处理信访事项,将信访人合理的投诉诉求解决在初次办理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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