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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困难群众可随时申请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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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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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困难群众可随时申请公租房
每季度配租一次



  日前,记者从市住建部门获悉,自第四季度起对市直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常态化配租,中低收入城市居民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以及来潍创业人员等4类住房困难群众可随时申请公租房。目前,全市竣工公租房22996套,已分配20697套。其中自2011年开始,市政府共采购公租房1386套,目前市直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充足。
随时受理按季配租
  为方便保障群体申请,加快房源分配入住,避免闲置浪费,从第四季度起,我市对市直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常态化按季度配租。基层主管部门随时受理群众申请,申请对象首先到位于潍城区北宫西街与怡园路交叉口东北角的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市直公租房产权单位)领取顺序号,当月内到基层主管部门申报,对于未按期提交申报材料或经审查不合条件的,此顺序号作废。对审查合格的,按照“类别优先、先申报优先”原则,为申请对象确定选房顺序号。
  据介绍,每季度前两个月申报材料在各区、开发区运行,最后一个月前5日上报市主管部门审查、公示。待公示完毕后,将配租资格证发给申请对象,并及时将公示结果告知房源产权单位。在有实物房源的情况下,房屋产权单位在接到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配租。没有房源时,将申请对象纳入轮候范围。轮候期为1年,自取得配租资格证明之日起算,超期需重新申请。租赁补贴在保对象也可申请实物保障,配租到房屋后按规定退出租赁补贴。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我市公租房保障工作进展顺利,全市共筹集公租房39244套,其中财政投资7834套,社会力量投资31410套。自2011年开始,市政府采购小户型商品房作为保障房,共采购1386套,分布在奎文、潍城、高新、滨海4个区,房源位于10个居民小区内。截至目前,全市竣工公租房22996套,已分配20697套,占比约90%。今年省下达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任务3373套,目前开工率100%,提前完成任务目标。
两种方式保障住房
  据介绍,目前我市公租房保障方式分为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两种。享受实物配租主要是两个条件:一是住房情况,在市区无私有住房才可以申请;二是收入状况,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国民经济和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线的家庭或人员可以申请。享受租赁补贴条件主要是三个:一是必须是城市居民家庭;二是必须是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5%的家庭;三是必须是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的家庭。
  实物配租方面,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享受100%补贴,其他低收入保障对象享受60%补贴,中等偏下收入、新就业和外来务工、外来创业及从业人员,享受30%补贴;超出60平方米的面积,按市场价计收租金。租赁补贴方面,户口在奎文、潍城、高新、经济、综合保税区范围内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9元,其他低收入家庭补贴5.4元;坊子、寒亭、滨海、峡山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6元,其他低收入家庭补贴3.6元。
创业人员单位申请
  为确保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保障范围,市政府制定了严格的审查办法。据介绍,申请人按要求提报相关材料,实行四级审查三级公示或两级审查两级公示制度。城市居民家庭:申请人提出申请,按社区居委会——街道——区住房保障、民政部门——市住房保障部门四级审查程序运行,居委会、区、市三级予以公示。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外来创业及从业人员由单位统一向当地区级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市二级审查、公示。
  对于今年第四季度开始新增加的来潍创业人员的申请,市住建部门提醒,凡在潍坊市区建厂、购置或租赁商业房的潍坊市区以外的人员,其本人及随行直系亲属享有申请公租房保障的资格;对于开办企业的外来人员,凭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其本人及直系亲属享有申请公租房的资格,同时,在其企业从业的人员凭与企业签订的用工关系证明,也享有申请的资格,由企业统一申请。
   记者刘名顺 通讯员秦充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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