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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评论员
法者,天下之公器;立法,法治之起点;良法,善治之前提。 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自今年8月1日起,我市拥有了地方立法权。这是潍坊法制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对于加快依法治市步伐,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我市在新起点上实现更高层次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地方立法工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重要基础。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面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去年,市委就全面依法治市作出了部署。坚持以法治市,首先要有法可依。地方立法是国家立法的重要补充,有些事项可以通过地方立法做出比上位法更细化更具体的规定,还有些事项需要先行先试,为国家立法奠定基础。地方立法对于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在全市范围内的统一正确实施,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具有重要作用。 地方立法工作是全面深化改革的迫切需要。当前,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任务异常艰巨。深化各领域各方面改革,必须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加强制度建设,这些都与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有密切关联。我们必须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充分发挥立法在引领、推动和保障改革方面的重要作用,把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结合起来,及时把成熟经验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巩固改革开放成果。同时,要更加注重从法律制度上进行顶层设计,努力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人民意志,推动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地方立法工作是改善民生、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有力保障。民之所望,施政所向。当前,人民群众对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提高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充满了期待,对保障自身权益、维护公平正义的关注和诉求越来越迫切。法律规范是所有社会规范中最具明确性、稳定性和国家强制性的规范,改善民生,离不开法治的有力保障。制定好事关民生的地方性法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才能从制度上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实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推进立法,任重道远。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牢牢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群众意识,真正使立法过程成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过程,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我们期待在建设法治潍坊的新征程上,涌现出越来越多的良善之法、管用之法,为更多的人追逐梦想筑牢法治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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