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审批层级 ◆缩短审批时限 ◆提高审批效能 |
全市严格规范市县联办环保事项网上办理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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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付生)为进一步减少审批层级,缩短行政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能,日前,市环保局印发《潍坊市环境保护局市县联办事项网上办理实施细则》,对相关程序进行严格规范。 按照最新规定,凡由市环保局及以上环保部门审核或批准,且需要县级环保部门参与(包括接收材料、初审、现场勘查、核实相关情况等)的所有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均属于联办事项范围。主要包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入海排污口位置选择审批;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及Ⅲ类射线装置应用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变更、延续、注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危险废物跨市转移许可;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等七项。 在联动办理这些事项时,市级及以上环境影响审批事项,法律法规未明确需有县级环保部门初审或审核的,一律向市环保局提出申请;凡市政府及以上文件规定县级环保部门初审或审核的,按照便民原则,向属地县级环保部门提出申请。 在市级接收模式上,市环保局受理后,由审批窗口工作人员将相关信息录入网上审批平台,需要县级环保部门提供现场勘查(核查)意见、核实相关情况的,通过网上审批平台内网发送至相关县级环保部门,相关县级环保部门要指派专人,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市环保局交办的工作任务;市环保局也可派员直接进行现场勘查、核实相关情况等。市环保局按照法定程序,对审批事项按照规定进行审查,审查同意后,由市环保局直接出具相应意见或直接发文。 在县级接收模式上,县级环保部门受理后,由相关审批窗口工作人员将有关信息录入网上审批平台,县级环保部门进行初审,出具审核意见,通过网上审批平台内网上传主观性材料等办件信息,市环保局根据县级环保部门审核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程序性套章办理,并将批文许可等发送县级相关部门。县市区环保部门于30个工作日内将上传资料的纸质文件一并送至市环保局审批窗口,相关档案资料由市环保局负责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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