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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济南12月20日电 (记者袁军宝)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近日修改,其中涉及空气质量奖惩金额的生态补偿资金系数由原来20万元提高至40万元,这一办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山东以各设区的市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季度平均浓度同比变化情况为考核指标,建立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PM2.5、PM10、SO2、NO2四类污染物考核权重分别为60%、15%、15%、10%。 根据这一考核办法,如果相比上年同季度,本季度空气污染物浓度总体有所下降,则将获得生态补偿资金;相反,如果空气污染物浓度总体提升则需缴纳生态补偿资金。而这次生态补偿资金系数翻番,意味着奖惩金额将翻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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