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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号)
潍坊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根据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姜树政的提请,任命: 王鹏飞为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院长; 陈永升为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刘景芝为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秦海涛为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永明为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同升为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孙鹏为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王鹏飞的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陈永升的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景芝的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孙世和的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宋金星的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义民的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军的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郭金棣的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栾桂秀的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特此公告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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