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7日发布《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规定自1月9日起施行。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规定明确,上市公司大股东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