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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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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维修资金出新规开发商不再代收代缴



  本报讯 (记者薛静 刘明顺)从1月15日起,开发商代收代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将成为历史,转为由购房人自缴。
  日前,记者从潍坊市住建局了解到,该局联合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取消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代收代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关于对潍坊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收票据进行清理的通知》。根据两项《通知》要求,自1月15日起,潍坊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将由原来的企业代收代缴转为购房人自缴。对已代收业主维修资金尚未上缴财政专户的,须在2月29日前将代收维修资金存入维修资金专户;从3月1日起,对未将代收维修资金存入维修资金专户的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将给予暂停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商品房网上备案、商品房初始登记等相关业务,并将其违规行为列入企业信用档案;对未申报或申报不实的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将对其进行维修资金专项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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