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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付生)日前,我市根据有关法律规范,修订并印发《潍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把重污染天气预警由轻到重依次分为蓝色预警(Ⅳ级)、黄色预警(Ⅲ级)、橙色预警(Ⅱ级)和红色预警(Ⅰ级)4个级别,并制定了相对应的应急措施。为确保相关措施有效有序,我市在《预案》中,对相应的组织机构与职责进行进一步明确。 机构设置及职责。成立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部下设预报预警组、应急处置组、信息宣传组、医疗防护组、专家咨询组。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指挥部:主要负责本市重污染天气的应急领导工作,制定和修订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负责预警的发布与解除,应急处置重大事件的决策。根据空气污染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等级。督导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重污染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协调信息公开等。对出现复杂环境条件,超出指挥部应对能力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及时上报市应急委;对超出本市应对能力的,向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预报预警组:由市环保局、市气象局组成,负责根据空气质量和气象观测数据,对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监测预报,确定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及时上报指挥部。应急处置组:由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住建局、市市政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组成,负责按照职责分工督导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应急预案的启动和落实情况。信息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市政局、市交通局组成,负责重污染天气发生时信息公开、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工作。医疗防护组:由市卫计委、市教育局组成,负责指导和监督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救治等工作,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中小学及幼儿园做好健康防护工作。专家咨询组:由市环保局和市气象局聘请的专家组成,负责在重污染天气发生时提供技术支持和对策建议。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和修订本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将各项污染减排措施的实施和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负责本辖区预警的发布与解除、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终止、信息公开、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等。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及分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协助分管副市长工作的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市政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气象局以及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同志组成。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制定、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向应急工作相关成员单位传达指挥部指令;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市委宣传部:负责牵头协调新闻宣传、舆情处置工作,会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正面引导舆论。市发改委:参与落实和督促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应采取停产限产的企业采取相应的措施。市经信委:参与落实和督促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应采取停产限产的企业采取相应的措施,监督检查露天堆场扬尘污染防治情况。市教育局:指导和督促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做好健康防护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制定机动车临时限行方案,并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落实。督查机动车限行情况,对渣土运输车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行为进行查处。市住建局:监督检查拆迁、建筑工地等易起尘作业施工情况,查处各方主体不规范操作行为。市市政局:监督检查各路段清扫情况、露天烧烤取缔情况,依法查处渣土运输车辆泄漏遗撒、带泥上路等行为。市交通局:根据不同预警级别,监督公交运力增加情况,保证居民正常出行。配合市公安局审查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机动车限行方案并开展督查。市农业局:指导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工作,配合市环保局加强秸秆等露天焚烧督查工作。市卫计委:落实健康防护知识的宣传,组织医疗机构有针对性地做好应急期间医疗救治工作。市环保局:负责空气质量监测、预测和信息发布,提醒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会同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监督应停产限产的企业落实响应措施;配合市住建局、市市政局等部门做好城市扬尘污染控制;配合市公安局、市交通局督查机动车限行情况;检查重点排污企业治污设施运行情况。市气象局:负责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等级预报和雾、霾天气监测预警;联合市环保局组织开展全市空气质量预报和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并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负责发布本辖区预警信息、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等。 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废气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的企业,实施限产治理,且限产期间不得超标;限产后仍然超标的企业,当地环保部门责令其停产治理。环保、经信、住建、市政、交通、公安、质监、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联合开展针对工业企业废气排放、城市建筑扬尘、交通运输扬尘、机动车限行、车用燃油品质保障等工作的专项行动,坚决遏制污染大气环境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根据辖区内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和社会敏感度,列出限产、停产、停工的应急响应优先次序,并与相关污染源单位签订应急责任承诺书,制定机动车限行方案。列入限产、停产名单的企业要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方案并报当地环保部门审核、备案。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应急领导机构组织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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