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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培文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两项法规,是我们党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新形势下,依规依纪管党治党、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举措,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作为纪检监察机构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好两项法规,不断提高监督执纪问责的能力和水平,确保把党章党规党纪落实到位。 一是要抓好学习教育,做到知行合一。 《准则》以“四个必须、八条规范”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坚持正面倡导,强调自律,重在立德,为广大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摸得着的高标准;《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体现了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整体思考和系统谋划。 《准则》和《条例》是面向全体党员制定的行为规范,全市检察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把学习《准则》和《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以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学习宣传,唤醒党员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深刻领会、准确把握两项法规的精髓和实质,并内化于心、外践于行,切实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同时认真对照新党规的要求,进一步审视自己的言行,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标准,坚守党的纪律规矩底线,坚决做到不踩线、不出格、不越轨、不逾矩,不做违规触纪的糊涂人。 二是要抓好贯彻执行,做到勇于担当。 落实“两项党内法规”、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既要靠自觉,也要靠监督。纪检监察机构要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将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结合起来,将两项党内法规中包含的精神要求、标准尺度和方式方法等,融汇贯通到监督执纪问责的各项工作中去,把《条例》规定作为戒尺,全面执行党的“六大纪律”,严格用党章党规党纪衡量党员干部行为,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强化刚性约束之威,对顶风违纪者坚决查处,切实让铁规发力、禁令得行,使纪律规矩成为党员干部不可逾越的红线。同时要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做到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违纪问题发展成违法问题,从而真正使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 三是要抓好“三个结合”,做到率先垂范。 贯彻《准则》和《条例》,贵在践行,重在实效。全市检察机关要把学习贯彻落实《准则》《条例》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结合起来,与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结合起来,与各项检察工作结合起来,真正把两个党内法规贯穿到检察机关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全过程,引导检察干警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敬畏纪律,始终坚持《准则》高标准,不越《条例》规定底线,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两级院党组及中层领导干部要积极主动、严格管理,履行好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带头遵守党章党纪,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纪检监察干部要以身作则,发挥表率作用,自觉践行廉洁自律规范,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全市检察干警要熟记正负清单、具体条文,切实把《准则》和《条例》刻印在心,在全市检察机关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浓厚氛围,锻造一支“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检察队伍。 (作者系潍坊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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