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济南1月15日电 (记者娄辰)山东省近日改革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制度,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处置收入无需上缴国库,全部留给单位;而对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和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奖励,可直接发放给个人。 对发明人、共同发明人等在科技成果完成和转移转化中作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奖励比例不低于70%,不超过95%。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用于奖励人员的股权超过入股时作价金额50%的,由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