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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1月21日电 (记者申铖 韩洁)为进一步完善公务卡制度体系,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21日公开印发了《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并发出通知,选择江苏省和深圳市开展单位公务卡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根据办法,单位公务卡是由预算单位指定工作人员持有,仅用于公务支出与财务报销,以单位为还款责任主体的信用卡。预算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公务支出实际情况,指定少数特定人员持有单位公务卡,每单位一般不超过4人。特殊情况下可酌情增加持卡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8人。 办法明确,单位公务卡只能用于公务支出,禁止用于个人支出,禁止分期付款,禁止存取现金,不产生积分或发卡银行用卡红利返还。单位公务卡和个人公务卡都适用于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所规定的结算项目。发行单位公务卡后,个人公务卡主要用于结算差旅费支出项目,单位公务卡主要用于结算差旅费之外的其他支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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