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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3月1日电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66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决定》指出,为了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国务院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价格改革和实施普遍性降费措施涉及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决定对66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修改的内容主要包括: 在取消和下放审批项目方面,通过修改29部行政法规,取消物业管理师注册执业资格认定等45项有关生产经营活动许可、资质资格认定核准。 在工商登记“先照后证”改革方面,通过修改31部行政法规,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等57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 在价格改革和实施普遍性降费措施方面,通过修改3部行政法规,放开了药品等3个领域的竞争性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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