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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改善离退休劳模待遇 |
年满60岁农民劳模津贴等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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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刘超)近日,我市印发进一步改善劳动模范待遇的通知,向全市离退休的市级劳动模范发放荣誉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20元钱。年满60周岁的市级农民劳模也可享受同等标准荣誉津贴。 新规的一大亮点,就是年满60周岁的市级农民劳模,可以享受同等标准荣誉津贴。“农民劳模”,是指与任何企事业单位没有劳动关系、从事农业生产、没有工资收入来源的人员。 通知明确,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劳模荣誉津贴通过离退休前工资渠道解决并负责发放。农民劳模荣誉津贴所需资金,按隶属关系由县级财政承担,并明确了发放部门。因企业(单位)破产、撤销、劳模本人失业等原因,无法落实劳模荣誉津贴的,由市财政负担,并明确了发放部门。 此外,通知还就加强劳模管理服务工作进行了规定,指出要健全完善劳模帮扶机制,妥善解决劳模在就医、住房、养老、子女上学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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