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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出台
2016年0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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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创新创业 激发大众活力
《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出台



  本报讯 (记者孙孔嘉)为努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激发大众创新创造活力,大力发展众创空间,我市于近期制定并印发了《潍坊市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办法》明确了众创空间认定范围和服务功能,制定了市级众创空间认定标准和建设条件,确定了市级众创空间认定流程以及绩效考核和退出机制等内容。
  推动现有众创空间提质升级。坚持众创空间专业化发展方向,推动现有众创空间提质升级,经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按规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大力发展新型众创空间建设。鼓励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利用自身条件优势建设众创空间,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开展创新创业服务和示范。对发挥作用好、创业培育能力强、孵化企业创新活跃的新型众创空间载体,享受相关优惠和扶持政策。多种途径开拓创新创业局面。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校院所、行业领军企事业单位等建设专业众创空间,培育产业后备力量,营造大企业与小微企业共同发展的生态环境。通过异地孵化、网络孵化、虚拟孵化等线下与线上相结合的方式,提供创新创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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