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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于卿)为切实做好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管理,严防重大事故隐患发生,我市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涉氨制冷企业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按照国务院和省、市要求,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全面排查确认本地区涉氨制冷企业。 在工作中,要全面排查确认本地区涉氨制冷企业,是否仍然存在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空调系统和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作业间内的两类重大事故隐患,是否按规定期限对已排查发现的两类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到位。对仍然存在两类重大事故隐患的,要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实行挂牌督办,严格整改验收,坚决消除隐患,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恢复生产。对逾期仍未整改合格的,要提请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防执法集中行动和市政府有关要求,组织公安消防、质监、安监、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住房建设、环境保护、气象、工商等部门和涉氨制冷企业的相关主管部门,从消防安全、特种设备管理、危险化学品使用、土地、规划、工程建设、环境保护、雷电防护、工商登记等方面,继续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整改消除安全隐患,严密防范事故发生。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涉氨制冷企业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做好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督促企业组织开展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同时要组织辖区内安全监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全面提升安全监管能力。要在日常执法过程中注重对涉氨制冷企业的抽查检查。对今后督查、检查中发现依然存在两类重大事故隐患的涉氨制冷企业,要依法依规实施处罚,对属地监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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