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机制 强化扶持 |
我市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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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付生)高校毕业生是就业重点之一。近年来,我市坚持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重要位置来抓,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指导服务、加大创业扶持,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简化就业流程。加快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围绕就业手续办理、户籍迁落、档案管理等内容,不断简化工作流程,提升服务水平。同时,在市、县两级建立服务大厅,实现了毕业生就业“一站式”服务。 拓展基层岗位。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计划,采取免除考试费用,免费托管档案及党团关系、发放交通生活补贴、缴纳社会保险、及时调整工资待遇等方式,积极鼓励和引导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十二五”期间,全市共有1300多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和社区就业计划,既满足了基层单位用人需求,又缓解了毕业生就业压力。 加强就业见习基地建设。制定专门政策,加强基地管理,扩大见习规模,提高见习质量。“十二五”期间,全市共建设认定市级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206家,1.5万名高校毕业生参加了就业见习,见习期满留用率在85%以上。 开展专项活动。在全市范围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服务周专项活动,积极举办各级各类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组织参加联盟招聘、跨区域巡回招聘,为高校毕业生搭建线上线下、综合性和专业化相结合的立体化招聘平台。“十二五”期间,累计举办各类招聘会370余场,提供就业岗位100余万个。 做好重点帮扶。将“零就业”家庭、优抚对象家庭、农村贫困户、城乡低保家庭、残疾以及服务基层期满未就业等就业困难毕业生,列为重点帮扶对象,根据服务对象基本情况和就业意向,有针对性地提供“一对一”帮扶,确保有就业意愿困难大学生都能实现就业。 加强孵化载体建设。目前,全市共有各类创业孵化载体115家,形成了以省级孵化器为示范,市级孵化器为引导,县市区、驻潍院校孵化器共同推进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器建设模式。入驻孵化基地的大学生,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创业贷款;对到中心城区自主创业的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租赁普通住房的,按租赁合同给予每月300元补贴;创业项目属创新型、成长性,且三年内实际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以上或累计缴纳税金30万元以上的,发放10万元“购房券”。2015年,我市组织优秀创业者评选,评选出10名“大学生创业之星”和20名“优秀大学生创业者”,分别按3万元/人、2万元/人的标准进行了奖励,不断加强良好创业氛围的营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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