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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9.2% |
增速居全省第二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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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付生 通讯员赵秀华)日前,记者从国家统计局潍坊调查队获悉,一季度,我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357元,同比增长9.2%,增速居全省第二位。 按常住地分,一季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209元,同比增长8.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222元,同比增长9.7%,增速均居全省第二位。在收入构成中,全市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3954元,同比增长8.0%,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53.7%,是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人均经营净收入1712元,同比增长13.5%;人均财产净收入810元,同比增长9.2%;人均转移净收入881元,同比增长6.9%。 一季度,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4383元,同比增长6.6%。从构成看,八大类消费支出全部上升。其中,食品烟酒支出1235元,同比增长3.4%;衣着支出462元,同比增长0.9%;居住支出765元,同比增长3.2%;生活用品及服务支出324元,同比增长11.5%;交通通信支出871元,同比增长11.0%;教育文化娱乐支出370元,同比增长20.7%;医疗保健支出277元,同比增长4.5%;其他用品和服务支出79元,同比增长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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