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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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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实行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登记管理



  本报讯 (记者马林峰 韩立新)为做好全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弥补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现的管理空白,近日,我市下发《关于开展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在我市范围内开展房屋安全鉴定业务的机构进行登记管理。
  《通知》提出:凡在我市范围内开展房屋安全鉴定业务的机构,均需到市住建局进行登记后方可开展业务,经审核后符合规定的机构,其机构信息将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凡在我市开展业务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负有危房报告的义务;凡鉴定出C、D级危房信息的需立即向市住建局和当地房屋安全主管部门汇报,并提交鉴定报告报备;若发现未及时报备的情况,将严肃追究鉴定机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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