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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保障体系 促进粮食流通
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确保地方粮食安全
走在全省前列
维修改造成果丰硕
深受农民欢迎
2016年0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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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确保地方粮食安全
——市粮食局负责人就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答记者问



  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一项基本制度。
  2014年,国务院出台实施《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对建立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机制作出全面部署,对于全面落实地方粮食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2015年,省政府印发《关于贯彻国发〔2014〕69号文件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近日,本报记者就我市如何贯彻落实好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采访了市粮食局党委书记、局长陈玲玲。
  问:请简单介绍一下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出台的相关背景情况。
  答:粮食安全是实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中央明确提出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强调要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为推进经济工作和农业现代化的首要任务,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尽管我国粮食生产实现十二连增,但粮食供求紧平衡态势在短期内难以改变。所以,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是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必然选择。
  2014年12月31日,国务院出台《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要求全面加强粮食生产、储备、流通能力建设,进一步明确了省级人民政府在保障区域粮食安全方面的事权与责任。2015年11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明确了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目的、对象、组织、步骤和原则。2015年12月28日,省政府出台《关于贯彻国发〔2014〕69号文件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和《山东省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办法》,要求对各设区市政府粮食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问: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涉及众多职能部门,我市的领导机制和组织架构是怎样的?
  答:按照省政府“要将粮食安全市长责任细化分解到县(市、区)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粮食安全各项责任落实到位”的要求,我们建议参照省里的做法,建立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联席会议制度,拟请分管市长担任召集人,市发改委、农业局、财政局等相关市直责任部门和保障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市粮食局承担考核办公室的职责,协调做好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传达贯彻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精神,分析粮食安全形势和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安排部署年度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搞好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
  问: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市粮食局承担了哪些角色?
  答:前面讲过,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办公室设在粮食局,承担考核日常工作。具体来讲,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体系中,由粮食局牵头的有10项、配合的有2项,百分考核占54分,任务十分繁重,市粮食局将抓好牵头事项落实,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逐条梳理细化责任,逐项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同时,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形成合力,加强对县(市、区)落实粮食安全责任的督促检查,组织搞好年度考核,确保粮食安全责任落实到位,保障区域粮食安全。
  问:目前,针对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粮食局开展了哪些工作?
  答:今年是国家对各省落实粮食安全责任进行考核的第一年,也是省对市考核的第一年。我们现已起草形成了实施意见的初稿,正在征求各部门意见,待国家出台考核方案、省里出台对市的考核细则后,还要形成我市的责任考核办法。前期,经过与市考核办沟通对接,将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要求考核的核心指标,纳入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我们将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推进措施,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工作积极性,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落实。
  问:对粮食安全责任制市级考核,下一步有什么打算或目标?
  答:下步,我们将建议市政府召开联席会议,协调相关责任部门,出台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实施意见及责任考核办法,按程序提交市政府研究通过,确保落实对县(市、区)行政首长的年度考核。
         本报记者马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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