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贷款门槛 放宽认定条件 |
我市住房公积金新政助城镇家庭圆梦 |
|
|
本报讯 (记者马林峰)今年前四个月,全市共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79706笔,提取额10.1亿元;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5117笔,贷款额14.4亿元,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从2015年初的70.06%,提高到78.21%,提高了8.15个百分点,呈现井喷式增长,结余资金从38.33亿元减少到30.06亿元……自2015年5月我市陆续推出20余项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提取和便民利民的新政以来,全市住房公积金使用率大幅提升。大量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和提取使用,不仅为城镇职工购、建房提供了资金保障,圆了职工的住房梦,更促进了房地产业的发展,为全市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改革创新,对接群众所需。围绕群众所需,我市不断调整完善公积金政策,激发政策活力。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将贷款上限从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将贷款首付款比例降至最低20%;同时,放宽首套住房认定条件,将月还款额占月收入比例从40%提高到50%;放宽对借款人的配偶为无固定工作人员月收入的认定条件。并增加承诺人选择,解决因本人及配偶公积金余额较少导致贷款额度低的问题;对信用不良记录较多的,提供担保后可取得贷款;另外,延长贷款年限至退休后5年;并开展异地贷款,在外地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在我市申请贷款;推出商转公贷款,职工可将已取得的商业银行购房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政策,已成为我市干部职工购房融资的主要渠道。我市还出台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新政,放宽租房提取,职工提供无房证明后可每年提取一定额度的公积金;并推出大病和突发事件提取,本人及家庭成员患大病或遭遇突发事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请提取公积金;放宽了提取时限,至取得有效购房凭证3年内;亲情提取,职工购房可提取本人及配偶和父母、子女的公积金;可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可提取公积金支付住房维修基金;对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可以缴纳公积金和使用公积金贷款;同时,放宽农民工缴存使用公积金的政策。 随着我市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人数持续快速增长,也对住房公积金服务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持续推出了新的便民利民措施,取消强制性担保公司担保,除个别风险较高的贷款外,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必再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不用再缴纳担保费;明确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费由受委托银行承担,不再由借款人承担;不再收取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期房履约保证金,减轻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负担;提取资金直接支付到个人,不再经过单位转账;自动提取还贷,经职工申请后公积金信息系统自动提取借款人及配偶账户内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一系列的住房公积金新政帮城镇居民实现了自己的安居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