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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业热点篇(下) 4、问:房地产开发企业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范围是什么? 答: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费用,包括土地出让金、拆迁补偿费、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补偿款、开发规费、契税、土地出让金延期支付利息等。 目前,符合扣除范围的土地价款只有土地出让金,扣除凭证为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5、问:房地产开发企业总机构拿地,分支机构是否可以扣除? 答: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总机构的名义竞拍土地,并支付土地价款,交由分支机构开发,则相关的土地价款允许按照政策规定在分支机构进行扣除。 6、问:房地产开发企业“买房送装修、送家电”是否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住房赠送装修、家电,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种营销模式,其主要目的为销售住房。购房者统一支付对价,可参照混合销售的原则,按销售不动产适用税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建筑业热点篇(上) 7、问:建筑业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是否属于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的其中一种情形? 答:建筑业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属于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情形。 建筑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应至少满足下列一种条件: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要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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