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国内国际
  3上一版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01版
要闻

第02版
要闻

第03版
关注
 
标题导航
共商共建“一带一路”推动亚欧经济繁荣发展
中国4G用户已达5.3亿户
世界最大单口径射电望远镜观景台初步完工
开机一分钟 地球人算32年
国办转发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推动交通物流融合发展方案
营改增试点期间房企出租自建老房按5%征税
全国“三夏”小麦跨区机收基本结束
5月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3215起
中国大陆连续5年成为亚太地区最大游客来源地
中美投资协定谈判预计将持续至秋季
美国将在洛杉矶建立先进制造业中心
欧洲理事会主席呼吁英国民众支持“留欧”
2016年06月22日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潍坊新闻网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营改增试点期间房企出租自建老房按5%征税



  据新华社北京6月21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文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那么营改增后此类房屋出租如何征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1日发布通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如果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自行开发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房地产项目,应按照3%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两部门在这份名为《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中,还明确了有关再保险和非学历教育等“补丁”政策,并指出这些政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报社简介 网站简介 版权声明 新闻登载许可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鲁ICP备10207392号 版权所有 [潍坊报业集团] 潍坊新闻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文化路500号 邮编:261031 电话:0536-8196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