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记者付生 通讯员陈同义 牛建平)为切实搞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及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工作,今年以来,全市畜牧兽医系统不断强化责任落实,深化措施落地,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不发生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保障现代畜牧业又好又快发展。 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制。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实行属地管理。各级政府(管委会)协调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落实了相应的监督管理责任,督促生产经营企业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共同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工作。 加强无疫区维护和管理工作。加大资金投入,搞好无疫区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保障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体系、动物疫情监测预警体系、动物卫生监督监管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有效运行,达到国家和国际动物卫生组织规定标准,保持了全市免疫无疫状态。 搞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落实防控经费,确保国家计划强制免疫疫苗、免疫注射、疫病监测、应急物资储备、畜产品质量监测,紧急事件处置等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组织养殖场户实行程序化免疫,按时完成强制免疫任务,确保应免密度保持在100%。 积极推行畜牧标准化生产。积极开展畜牧标准化示范区创建活动,加大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区)建设扶持力度,每县(市)新建、改(扩)建生态循环示范园区不少于10处。扎实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完成市级下达的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任务,积极争创一批国家级、省级、市级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牧场等新型经营主体。 加强畜禽屠宰监督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新《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严格按标准要求全面规范现有屠宰企业,并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屠宰检验检疫规定,凡不符合动物卫生要求和未取得检疫合格证明的动物及产品一律不准流入屠宰加工环节,保证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和屠宰检疫率达到90%以上。 探索建立畜禽粪污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深化“三八六”环保行动,大力实施畜禽污染防治工程,认真落实新修订的《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重新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不断净化养殖环境;推广普及生物治污技术和“畜—沼—粮(林、果、菜)”“粪污生产有机肥”等种养结合消纳模式,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7%以上。积极协调各县市区(开发区)出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具体实施办法,规划建设无害化处理场所及处理设施,落实相关配套政策。 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围绕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重点开展屠宰及私屠宰滥宰、“瘦肉精”、生鲜乳违禁物质、兽药、饲料、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粪污治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十大”专项整治行动,有效遏制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发生。 妥善处置突发动物疫情及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修订完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及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做好防控重大动物疫情及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应急准备工作。健全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成立技术专家组、物资储备与管理组、现场处置组、宣传教育组和应急预备队;建设物资储备库,并按规定搞好有关物资的储备与管理,一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确保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不扩散,人员不感染。 加强督导考核。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镇街科学发展考核范围,明确考核标准,定期督导检查,实行年度考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