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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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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次审议民法总则草案 为社会生活“立规矩”



  据新华社北京6月27日电 (记者崔清新 杨维汉)备受关注的民法总则草案27日首次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这是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部署作出的立法安排。
  草案分11章,分别是基本原则、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期间的计算、附则,共186条。
  草案增加了保护胎儿利益的规定,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年龄下限标准降至六周岁,完善了监护制度;按照法人设立目的和功能的不同,将法人分为营利性法人和非营利性法人两类;赋予“非法人组织”以民事主体地位,并设专章作了规定;继承了民法通则的做法,设专章规定民事权利的种类和内容,对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知识产权、网络虚拟财产和数据信息等新型民事权利客体作了规定;完善了民事法律行为;在现行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完善了代理规则;进一步完善了民事权利受到侵害后的救济渠道和方式;吸收司法实践经验对诉讼时效制度作了完善。
  据介绍,民法典将由总则编和各分编组成。总则编和各分编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共同承担着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的任务,可谓公民社会生活的“总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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