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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卢姝言)6月28日,记者从在阳光大厦召开的全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座谈会上获悉,根据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总体安排,城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于2016年6月30日零时在除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外的全部城市公立医疗机构实施。实施的前提是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三、二、一级医疗机构,分别按照100%、90%、80%的比例执行,没有确定级别的医疗机构执行一级医疗机构的标准。 这次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内容有取消药品加成,改革“以药养医”的收入补偿机制,变“以药养医”为“以技养医”,遏制“开贵药”“大处方”现象;改善长期以来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偏低的问题,如手术、护理、诊察等项目价格;完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方式,扩大基层政府和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权限;降低非技术劳务性检查治疗项目价格,如CT、磁共振等项目价格。 据悉,取消药品加成、降低大型设备检查价格、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总体要求是“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总量控制的具体含义是: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80%,政府补偿10%,10%通过医院加强核算、节约成本解决;医院因降低大型设备检查价格而减少的收入全部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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