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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韩立新)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市安监局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规要求,对全市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管理工作进行部署,要求积极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加强安全生产培训考核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体系,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单位“三项岗位人员”无证上岗和其它从业人员未经培训上岗等违法行为,有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是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监督管理。全市各级安监部门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纳入常态执法计划,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执法检查力度,发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责任不落实、“三项岗位人员”未经考核合格上岗等违法行为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从事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等相关人员培训的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将教师、教学和实习实训设施等情况书面报告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发现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或不按培训大约要求组织培训、年度考试通过率达不到60%的培训机构,责令其退出培训市场。各安全培训机构要做好安全培训档案管理工作,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相关工种证件的有效期限。二是加强安全生产资格考核管理。各考试点必须按照省安监局标准要求,完善硬件设施建设。各考试点负责为县市安监局安装考试监控终端程序,实现远程监督。各考试点要制定和完善各项考试工作制度,明确各岗位人员工作职责,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安监局要加强对考试点的监督管理,安排专门人员对考试过程实施监督,严防考试舞弊,确保考试质量。三是规范安全生产资格考核发证工作。对全市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施集中考试,经考试合格的,由市安监局颁发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其他工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培训机构培训后,由县市区安监局负责组织考核发证;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按时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经审查合格后,可免于考试,颁发相应类别的安全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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