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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付生)日前,经核查、验收、审议、公示,高密市被省环保厅命名为省级生态市,并给予生态示范创建补助资金100万元,用于农村生态示范成果巩固和提高所需的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或工程,以及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支出等。 自2005年提出省级生态市创建以来,高密先后制定实施了一系列加强环境保护、加快生态建设的思路举措,环保基础设施日益完善,城乡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建设3处城市污水处理厂、6处镇街污水处理厂、300多公里污水管网,日污水处理能力达到19.6万吨;实施北胶新河、小康河、胶河等河道综合治理,逐步恢复流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大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逐步削减。持续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全面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同时全面实现城乡环卫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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