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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付生)日前,我市下发《贯彻省政府<关于发布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正式发布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根据《意见》要求,我市2016年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8%,上线(预警线)为13%,下线为3%;各企业可以2015年全市城镇非私营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也可以本企业2015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规定,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应围绕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安排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经济效益较好、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可在基准线与上线之间安排工资增长。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一般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下线之间安排工资增长。生产经营较困难、上年亏损且当年可能出现亏损的企业,可暂不增加工资。各类企业对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要求,企业需在工资指导线发布后30日内,通过集体协商方式制定贯彻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经人社部门审查备案后,企业要将其作为厂务公开的内容向全体职工公示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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