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刘文晓
“德才兼备”一直是选拔、培养“好干部”的重要标准。相比才能的发现,道德的评比有时难以量化和操作。于是,评选模范、树立典型,经常被作为弘扬美德、宣传教育的重要手段。标杆是风向标,是引路石。模范选得好,会取得“用一贤则群贤毕至,见贤思齐就蔚然成风”的理想效果。反之,则南辕北辙、后患无穷。 一些地方在干部评先树优、评选道德典型工作中就陷入了舍本逐末、自相矛盾的怪圈。有的只看到表象,把“靠天熬日头”当成责任心强的表现,实际上不少人是“出工不出力、磨洋工”,效率低下、劳民伤财不说,有些“作秀表演”甚至带坏了风气;有的眼光片面、标准扭曲,过分苛求“因公废私、大义灭亲、因公殉职”等条条框框,生生扩大了社会责任与家庭责任的矛盾,典型事迹“假、大、空、虚”,没有多少学习、借鉴意义;还有的搞“轮流坐庄”,拿典型评选、荣誉表彰的机会当奖励,产生了“干多干少一个样”的不良后果。这样评选出的道德典型、优秀标杆,违背初衷且毫无影响力。 德为行之魂,行为德之表。只有主动担当、积极作为,恪尽职守、奉献为民,才是真正有德行的基本体现。要改进干部“德”的评价标准,把出实招、办实事、见实效作为第一标准。要坚持实事求是,辩证评“德”,全面地、历史地、具体地评价一些道德典型的思想言行,摒弃悲情主义和眼球效应。要更多地倾听民声民意,加强日常工作考核,畅通群众监督渠道,更多通过查访档案及信用记录,走访同事、邻居等途径,真正“画”好有德之人的“肖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