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一、落实销售电价降价政策 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降低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5〕131号)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平均降低0.0349元,全年为全市企业降低电力成本5亿元以上。5月31日前,摸清全市一般工商业企业底数,全面落实调整降低销售电价政策;10月31日前,对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适用对象:全市所有符合条件的上网发电企业和一般工商业企业。 落实措施:与符合条件的上网发电企业和一般工商业企业进行双向对接,摸清全市一般工商业企业底数,督促落实《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降低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5〕131号),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平均降低0.0349元。10月31日前,对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办理地点:市供电公司营业厅(点)。 适用条件:发电企业和用电企业一般工商业用电。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二、对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给予补贴 对在基准含氧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mg/Nm3、35mg/Nm3、50mg/Nm3的燃煤发电机组,2016年1月1日前已并网运行的现役机组,对其统购上网电量加价每千瓦时1分钱(含税,下同);2016年之后并网运行的新建机组,加价每千瓦时0.5分钱。5月31日前,摸清全市享受超低排放电价补贴的企业底数,全面落实电价补贴政策;10月31日前,对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适用对象:全市所有享受超低排放电价补贴的企业。 落实措施:5月31日前摸清全市享受超低排放电价补贴的企业底数,建立企业联系点制度,进行抽点督查;10月31日前,对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适用条件:在基准含氧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mg/Nm3、35mg/Nm3、50mg/Nm3的燃煤发电机组,2016年1月1日前已并网运行的现役机组,对其统购上网电量加价每千瓦时1分钱(含税,下同);2016年之后并网运行的新建机组,加价每千瓦时0.5分钱。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三、对新能源发电给予补贴 对于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每千瓦时给予0.42元补贴;对于全额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上网电价按照光伏电站上网电价执行;纳入国家年度指导规模的光伏地面电站上网电价分别为2016年0.98元、2017年0.96元;对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对风电、光伏、水力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通过优先安排年度发电计划、与电网公司签订优先发电合同,实行全额保障性收购。5月31日前,摸清全市享受电价补贴的新能源企业底数,对完成补贴申报手续的发电项目价格补贴政策落实到位;10月31日前,对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适用对象:全市所有符合条件的上网发电企业。 落实措施:每年7月,次年1月,上网发电企业分别上报上半年、下半年电量。市物价局经与供电公司核对无误后,上报省物价局,完成补贴申报手续。 办理地点:市物价局(阳光大厦十楼西区)、市供电公司营业厅。 适用条件:全市享受电价补贴的新能源企业。对于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每千瓦时给予0.42元补贴;对于全额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上网电价按照光伏电站上网电价执行;纳入国家年度指导规模的光伏地面电站上网电价分别为2016年0.98元、2017年0.96元;对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对风电、光伏、水力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通过优先安排年度发电计划、与电网公司签订优先发电合同,实行全额保障性收购。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四、严格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对大用户用电实行“大客户经理服务制”,协助用好峰谷电价政策。对110千伏安以下的商场、超市、餐饮、宾馆、冷库等无法避峰用电的企业,不再纳入执行峰谷分时电价范围,严格落实到位。每季度末,对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适用对象:能够避峰用电的大用户用电企业,对110千伏安以下的商场、超市、餐饮、宾馆、冷库等无法避峰用电的企业,不再纳入执行峰谷分时电价范围。 落实措施:与供电公司对接,督促供电公司对大用户用电实行“大客户经理服务制”;协助用电企业用好峰谷电价政策。每季度末,对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办理地点:潍坊市物价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五、降低服务业电价 按照《关于调整我省电价的通知》(鲁价格发〔2008〕101号),严格执行服务业用电与工业同价政策,降低服务业企业用电负担。5月31日前,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组织自查,确保服务业与工业用电同价政策落实到位。每季度末,对全市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适用对象:全市所有相关服务业企业。 落实措施:与供电公司对接,督促落实服务业与工业用电同价政策。5月31日前,组织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开展自查。每季度末,对全市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六、扩大电力用户直接交易范围和规模 全年完成交易电量40亿千瓦时,为企业降低用电成本2亿元左右。完成电力直接交易用户资格的审核、上报、批复,指导企业签订交易合同;6月30日前,对交易情况进行调度、汇总;10月31日前,组织企业参加全省交易电量总体平衡;12月31日前,对全年交易情况进行调度、总结,为明年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做好准备工作。 电力直接交易试点解释:电力直接交易是指符合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按照自愿参与、自主协商的原则直接进行的购售电交易,电网企业按规定提供输配电服务。通过这种交易模式,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实现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利于形成多卖家多买家的局面,进一步完善电价形成机制,是电力体制市场化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 政策适用对象:原则上直接交易用户向转型升级快、质量效益好、财税贡献大并在同行业中名列前茅的企业倾斜;向创新能力强、技术改造成效显著,发展后劲足、潜力大的企业倾斜;向战略新兴产业和市重点培育、扶持的骨干企业倾斜。 用户准入条件:随着我省电力直接交易试点规模的逐年扩大,每年的准入条件不同,总体趋势是简化程序、放宽门槛。 2016年的准入条件是: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或者经法人单位授权的内部独立核算的电力用户,信用良好。 (二)用电负荷稳定,全年用电量在1000万千瓦时及以上。 (三)电压等级在35千伏及以上。 (四)生产技术工艺应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及限制类。 (五)用户所有用电项目需具有完备的环评手续。 每年的准入条件以省经信委公布的为准。 办理程序:省经信委一般在每年12月份左右安排布置下一年电力直接交易试点用户的推荐提报工作。省经信委将申报文件下发市经信委,市经信委再下发到各县市区经信部门,由各县市区经信部门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组织申报材料,各县市区经信部门初审后报市经信委,市经信委审核后报省经信委,省经信委审核后进行公示,无疑义即下文公布取得当年电力直接交易试点用户名单,进入名单的用户就可参与当年的电力直接交易试点。请用户及时联系各县(市区)经信部门进行申报和咨询。 七、解决房地产企业配套费政策延续过渡问题 房地产企业配套费政策已由省级文件明确。根据省住建厅等十四个部门单位2016年6月4日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全省老旧住宅小区专业经营设施设备改造升级及相关工作的通知》(鲁建发〔2016〕4号)要求,新建小区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分户计量装置以外设施设备的各类建设资金,统一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并根据公用事业价格改革和调整情况逐步核减,交由相应专业经营单位专项用于住宅小区内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投资建设。未纳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建设的新建小区,由住宅建设单位投资建设,通过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单项竣工验收后,无偿移交给相应专业经营单位管理到户。 八、降低企业生活用电成本 对厂区员工宿舍有按居民用电标准需求的企业,经企业申请并审核属实的,按居民用电电价政策执行。受理企业申请,经供电公司现场核实为企业单位集体宿舍生活用电的部分,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中的非居民用电价格。每季度末,对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适用对象:厂区员工宿舍等有按居民用电标准需求的企业。 办理程序:厂区员工宿舍有按居民用电标准需求的企业,向供电公司提出执行生活用电价格政策申请,供电公司受理企业申请并进行审核或现场核实后,符合企业单位集体宿舍生活用电的部分,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中的非居民用电价格。市物价局做好与供电公司的对接,建立用电企业联系点制度,每季度末对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办理地点:市供电公司。 适用条件:企业厂区员工宿舍有按居民用电标准需求,经供电公司现场核实为企业单位集体宿舍生活用电部分。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