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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纪检机关自己的职责摆进去 |
——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评论之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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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出台,犹如一把高悬的利剑,释放出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宣示出动真碰硬、一追到底的坚强决心,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制度利器。 有权必有责,责任要担当。担当精神是共产党人的魂,是领导干部的脊梁精神。作为专司党内监督的纪检机关,肩负着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的重要任务,履行着监督执纪问责的神圣职责,推动问责条例落地生根义不容辞、责无旁贷。使命光荣艰巨、责任重于泰山,尤需各级纪检机关和广大纪检干部扛起责任担当,以眼里不揉沙子的严肃性和认真劲儿,动真格、敢问责,不搞下不为例,不搞网开一面,做党规党纪的坚定执行者和捍卫者。 执行力是制度的生命线,用好问责利器必须“真枪实弹”。如果问责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必然会影响问责的权威,损害党规党纪的声望,最终贻误全面从严治党的伟大事业。纪检机关要深刻把握“问谁责、谁来问、问什么、怎么问”等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问责重点,抓住“关键少数”,围绕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政治基础等情形,盯住各级党委、纪委、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尤其是“一把手”,抓住典型问题,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把该打的板子狠狠打下去,不让利器生锈,避免“破窗效应”。要把问责条例执行情况列为巡察的重点内容,经常性开展监督检查,对不敢问责的党组织和党的干部严肃问责,有效防止“制度空转”、问责不力,坚决维护问责条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真正发挥管党、管权、治吏的积极作用。 问责的“手电筒”既要照别人,更要照自己。各级纪检机关要切实把自己的职责摆进去,对监督责任缺失、“探头”作用没有发挥,能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该去问责而不问责的;对纪检干部严重违纪、造成恶劣影响的,就要问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责,以自身的严格问责倒逼各级纪检机关积极主动、全面认真地履行好监督责任。责任追究情况要定期报告,典型问题要公开曝光,让具体鲜活的案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令在必信,纪在必行。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就要把问责条例作为刚性制度持续发力、久久为功,把党中央的担当精神传导为各级纪检机关和广大纪检干部的担当行动。如此,方能“不忘初心、继续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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