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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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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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经办工作出台新规定



  本报讯 (记者韩立新)为做好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近日,我市出台新的管理办法,对护理保险经办工作进行规范。
  各级经办机构与护理机构进行医疗护理费用结算后,市级及各县市区相互垫支的医疗护理费用自今年10月起实施结算,首先完成2015年1月至2016年9月的医疗护理费用结算,以后垫支的医疗护理费用按季度定期结算。同时,进一步优化申报流程,定点护理机构对参保人员完成初审评定并进行网上申报后,纸质申报材料送至负责医疗护理费用结算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地经办机构负责申报材料审核和现场复核工作,并保存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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