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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付生)日前,市环境保护委员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大督查问责力度推动生态环保工作落实的通知》,继续强化生态环保督查问责力度,确保深化“三八六”环保行动实施“十大工程”加快绿色发展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根据《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把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保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和深化“三八六”环保行动重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情况作为督查问责工作的重点,及时组织督查问责,按时反馈督查问责情况。市直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目标任务进展情况,于每月20日前向市环委会办公室提报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突出问题,并注明问题事项、原因分析、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等。各县市区、开发区要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本级加强督查问责工作的具体措施,并于每月5日前将督查问责落实情况,反馈至市环委会办公室。对工作履职不到位的,或迟报、不报、不如实报送有关情况的单位,市环委会办公室将予以全市通报,或责令当地政府启动问责程序,跟踪问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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