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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9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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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支持台湾大学生来潍创业就业
从14个方面给予扶持 鼓励45岁以下台湾(港澳及外籍)青年来潍创业就业



  本报讯 (记者付生)为鼓励台湾大学生来潍创业就业,助推两岸经济合作,市人社、财政、台办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鼓励和支持台湾高校毕业生来潍创业就业的通知》,从14个方面给予扶持,鼓励45岁以下台湾(港澳及外籍)青年来潍创业就业。
  支持建设海峡两岸高校毕业生创业平台。支持台湾高校毕业生以独资、合资或合伙等形式来我市创办企业,鼓励和支持在文化创意、电子商务、研发设计、高新技术、生物科技、节能环保、农业开发等行业领域创业。各县市区在资金扶持、创业场所、创业辅导、住房和证照办理、社会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重点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创建各具特色的海峡两岸高校毕业生创业平台,形成集聚示范效应。海峡两岸高校毕业生创业平台,为台湾高校毕业生来潍创业设立专门服务窗口和平台,在项目对接、办公场所、资金扶持、税收减免、贷款融资及工商、税务注册登记等方面提供全方位服务,并帮助协调解决子女就学、住房补贴、社保医疗等问题。
  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向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台湾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最低补贴额度由1.2万元提高到1.5万元;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创业者提高到2万元。符合条件入驻市级创业平台的台湾高校毕业生创业企业,在3年孵化期内,前2年免缴房租,第3年享受50%的减免。台湾高校毕业生在指定的创业平台外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小微企业,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吸纳3人以上就业的,给予最长2年、每年最多5000元的租金补贴。创业资金不足的台湾高校毕业生,提供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政府给予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的贴息;台湾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政府给予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贴息;还款及时、无不良信贷记录的个人和企业,允许其再申请一次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不再给予贴息。
  最高可获50万元“购房券”购买自有住房。在我市自主创业的台湾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属创新型、成长性,且三年内实际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以上或累计缴纳税金30万元以上的,发放10万元“购房券”,用于购买自有住房。实际投资额每增加500万元或累计缴纳税金每增加30万元,增发5万元“购房券”,最高50万元。到中心城区自主创业的本科以上(含本科)台湾高校毕业生,租赁普通住房的,按租赁合同给予每月300元补贴,最长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鼓励台湾高校毕业生来潍坊就业。有劳动能力、有就业事实或就业要求的台湾高校毕业生,可到常住地所在县市区公共创业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就业失业登记,享受与本地户籍人员同等创业就业扶持政策和公共就业创业服务。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台资企业吸纳台湾高校毕业生就业、实习。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高校毕业生人才在潍申报中国青年科技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等,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台湾高校毕业生来潍创业的,享受我市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扶持政策,可参加“潍坊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十大创业之星”活动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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