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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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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实施意见



  本报讯 (记者薛静 通讯员徐明翔 王帅)为保障我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提升城市地下空间集约利用率,解决反复开挖路面、架空线网密集、管线事故易发等问题,我市近日出台了《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任务目标、工作重点、保障措施。
  《意见》明确了任务目标。“十三五”期间,我市计划建成地下综合管廊48.6公里,包括市区20.6公里、县市28公里。其中,寿光、诸城、青州、高密分别建成4公里以上,昌邑、安丘、昌乐、临朐分别建成3公里以上。
  《意见》将工作重点集中在编制规划、规范入廊管理、强化日常维护等方面。根据《意见》,2016年底前,各县市要编制完成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原则上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类管线应敷设于地下空间,同时加强管廊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管廊运营单位要与入廊管线单位签订使用维护协议,并加强管廊本体及附属设施日常维护;入廊管线单位应向建设运营单位交纳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用。
  《意见》提出,要明确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支持,开展试点示范。各级政府部门要结合职责,配套完善相关实施细则;积极吸引社会资本,以PPP等模式参与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开展试点建设,申报国家、省级建设试点,争取上级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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