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24省道 |
昌乐境内部分路段小型车限速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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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省道北起济青高速立交桥(中心桩号为K43+402)南至乔官镇龙泉院村北(桩号K69+715)因2015年、2016年公路部门对路面进行维修加宽,现为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为进一步提高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上级交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要求,级研究并报潍坊市交警支队同意,现决定将224省道北起济青高速立交桥南至乔官镇龙泉院村三叉路口北段小型车最高限速值由70公里/小时调整为80公里/小时。为确保行车安全,大型车继续执行最高限速值60公里/小时,乔官镇龙泉院村三叉路口南至临朐段双向二车道路段仍执行最高限速值大型车60公里/小时、小型车70公里/小时。 新的限速标准自2016年10月15日0时执行。 昌乐县公安局 2016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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