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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通报7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
2016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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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通报7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



  本报讯 (纪哲)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工作部署,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市纪委现将近期查处的7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寿光市文家街道蔡家营东村原党支部书记杨继双,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将潍坊市财政局拨付的农业财政专项资金挪作他用,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作出判决。
  高密市注沟现代农业发展区前水西村原党支部书记王立俭,伙同他人虚报小麦种植面积,骗取财政资金小麦补贴款,其中将6023.5元占为己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作出判决。
  昌邑市石埠经济发展区红卫村原党支部书记、村主任王存保,利用职务便利,为不符合条件的母亲申报并领取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资金,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坊子区黄旗堡街道于家汶畔村党支部书记于学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为其子申报并领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青州经济开发区朱林马村党支部书记高续光,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冒领粮食直补款,坐收坐支村内电路改造费和污水处理补偿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昌乐县营丘镇三冢子村会计曹瑞芹,利用职务之便,用本人及其丈夫名义虚报小麦种植面积,骗取小麦种植国家财政补贴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临朐县蒋峪镇北蒲沟村中心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王忠平,将不符合条件的村民上报为危房改造户,致使其冒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各级各部门要从以上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盯紧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强化监管、失责问责,确保中央和省、市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各级党委(党组)要把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下大气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监管责任,深入排查整治系统、行业内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挺在前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处理,对反映集中、性质恶劣的重点督办、限期办结,对发现的腐败问题快查严处。要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责任落实不力导致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严肃追究有关党委、纪委、职能部门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责任。对查处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案例,一律公开通报曝光,发挥警示效应,形成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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