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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跃生/制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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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潍坊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明确了2016年在全面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健全完善全民医保体系、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统筹推进各项配套改革等方面的医改重点工作。 一、制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总体考虑是什么? 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是到2017年实现深化医改阶段性目标的攻坚之年。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医改成果,推动全市医改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提出2016年医改重点工作任务。 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总体要求是什么? 《任务》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坚持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强化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推进政策落实,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促进建立覆盖城乡所有社区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努力打造健康潍坊。 三、在全面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方面有什么举措? 2016年,要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覆盖。全面启动所有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省属公立医院随我市改革同步推进。积极协调部队、行业、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参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建立公立医院长效运行机制。所有参与改革的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政策(中药饮片除外),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健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补助、改革支付方式以及医院加强核算、节约运行成本等多方共担的补偿机制。市、县级财政要结合省级财政补助情况,按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际,落实政府补偿政策。 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分类管理,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步骤理顺医疗服务价格:通过集中采购、医保控费、规范诊疗行为等降低药品、器械、耗材等费用,严格控制不合理检查检验费用,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腾出空间;分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不能仅针对取消药品加成部分调整价格,调整的部分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加强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医疗控费、分级诊疗等政策的统筹衔接,确保医疗机构发展可持续、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上不增加。 推进扩大医疗服务项目自主定价权试点。按照循序渐进、逐步放开的原则,在放开省规定的130项医疗服务价格基础上,首批选择1100项左右的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医疗机构根据医疗服务成本、服务需求状况和政府医疗服务价格监管有关规定制定价格。建立完善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的谈判机制。加强医疗服务价格行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医疗服务价格统计报告制度,健全医疗服务成本、价格监测体系,加强对医疗服务价格及成本构成要素的监测。 创新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方式。落实《关于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潍坊市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开展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和新进人员备案工作,由医院根据业务水平、类型特点、床位数、门诊量等确定人员控制总量,经卫生计生部门审核后,向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 深化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公立医院在人员控制总量和新进人员计划内制定招聘方案,经卫生计生和人社部门同意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对急需引进的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员,经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可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招聘。研究制定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内人员在岗位设置、职称聘任、工资福利、社会保险、档案管理、人员流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落实控制总量内人员同等待遇。 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建立科学的医务人员绩效考核机制,体现公益性质,重点突出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的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薪酬挂钩。实行绩效工资总量控制,合理核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收入分配方案经公立医院职代会讨论通过后按规定程序实施,院长实行年薪制,其他人员收入由医院按照“定岗定薪、以绩取酬”原则自主确定。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与医院的药品、耗材、大型医学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 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研究制定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公立医院权责关系,建立以理事会(董事会)为决策机构、管理层为执行机构的组织架构,完善监督机制。落实公立医院人事管理、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自主权。实行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实施、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并按规定程序执行,落实院务公开,发挥职工代表大会职能,强化民主管理。健全院长选拔任用制度,实行院长聘任制,突出专业化管理能力,推进职业化建设。建立院长培训认证、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和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财务预算管理,对公立医院实行全面预算管理,推动三级公立医院落实总会计师制度。 加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评估和绩效考核。健全完善城市和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指标体系,强化对公立医院改革效果的考核评估,引入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考核结果应及时公布。完善市属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方案,定期组织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公众满意度评价以及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与医院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工资总额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制定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控制与考核办法,初步建立公立医院医疗费用监控体系,定期公布主要监测指标,实现公立医院门诊、住院患者人均费用增幅下降,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收入)占业务收入比重提高,自付医疗费用占总医疗费用比例下降。要列出具体清单,对辅助性、营养性等高价药品不合理使用情况实施重点监控,遏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势头。 大力改善医疗服务。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一步落实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重点做好预约诊疗、日间手术、信息推送、结算服务、药事服务、急诊急救、优质护理等工作,三级医院全面实施预约诊疗,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改善就医感受,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建立健全医疗纠纷预防调解机制,依法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四、健全完善全民医保体系方面有哪些重点工作? 健全医保筹资和保障水平调整机制。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城乡居民医保人均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420元,人均个人缴费相应增加。新增筹资主要用于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并加大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支持力度。职工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逐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按照省统一部署,做好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工作,到2017年,基本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进一步做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和慈善救助有效衔接,建立健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定点医疗机构的信息共享机制,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就医,实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同步结算、即时救助的“一站式”服务。继续推进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完善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措施,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工医疗互助活动。 进一步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根据省统一部署,落实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政策措施和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加快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全面落实预算管理、总额控制和超支分担制度,完善总额控制指标确定、分配和动态调整机制。科学选择付费方式,推进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改革,扩大按病种付费病种数和住院患者按病种付费的覆盖面。健全完善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之间的谈判协商机制与风险分担机制,发挥医保基金对医疗服务的约束引导作用,增强医院自主控费的积极性。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 完善居民大病保险政策与运行机制。做好基本医保与商业保险机构信息系统对接,及时拨付大病保险资金,督促商业保险机构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大病保险的有关政策规定,不断改进经办服务工作,促进大病保险持续健康发展。建立大病保险收支结余和政策性亏损的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大病保险政策,对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对象等在内的城乡贫困人口实行倾斜性支付政策,进一步扩大受益面,提高受益水平。规范大病保险经办业务,加强监督检查,完善居民大病保险考核评估办法,建立健全第三方考核评价机制,统一考核标准,增强考核公平性。 建立实施职工大病保险制度。按照省里统一安排,建立实施职工大病保险制度,顺畅衔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大病保险、补充保险等保障制度,切实减轻参保职工的医疗负担。 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指导保险业加强产品创新,丰富健康保险产品,提升服务水平。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大力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机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加强监管,规范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秩序,确保有序竞争。加快发展医疗责任险、医疗意外保险和医护人员执业综合保险等医疗执业保险,分担医疗执业风险,促进医疗纠纷化解,并逐步覆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鼓励探索使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余资金购买商业健康保险。 五、如何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扩大分级诊疗实施范围。总结中心城区分级诊疗模式和县域分级诊疗模式试点经验,逐步扩大分级诊疗范围,实现县(市、区)全覆盖,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左右。 完善分级诊疗政策。按照山东省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服务指导原则,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政策,开展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推动急慢分治。落实省里制定的常见肿瘤、冠心病和脑血管疾病分级诊疗以及独立设置的病理、检验、影像、血液透析机构相关技术标准。力争全部三级医院、80%以上的二级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 畅通双向转诊渠道。以畅通向下转诊为重点,建立绿色通道,形成相对稳定、紧密衔接的双向转诊渠道。围绕县外转出率较高的病种,加强适宜技术推广工作,提升县级医院疾病诊疗能力。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根据自身情况和地理位置至少与2家以上的二级及以上医院签订双向转诊协议。加强医疗、医保工作衔接,建立有效、畅通的转诊程序,制订合理的管理制度。 规范医疗联合体建设。完善推进和规范医疗联合体建设的政策措施,发展多种形式的医疗联合体,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延伸。指导各医疗联合体制定完善管理章程,实现医联体内部紧密协作、资源共享,为推进分级诊疗创造条件。探索建立基于医疗联合体等分工协作机制的打包支付方式,促进医疗联合体内部双向转诊。 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放宽条件、简化程序,优化医师多点执业政策环境,搞活用人机制。鼓励城市二级以上医院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鼓励医师到基层、边远地区、医疗资源稀缺地区和其他有需求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推进形成分级诊疗格局。医师与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明确人事(劳动)关系和权利义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应当支持医师多点执业并完善内部管理。试点放开公立医院在职或退休主治以上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或开设工作室。 发挥医保杠杆作用。加大医保政策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持力度,提高基层就诊医保报销比例。完善不同病种、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差异化服务收费和医保报销政策。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差距,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参保人员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对未经转诊的适当降低医保基金报销比例。 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目录。加强二级及以上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衔接,制定分级诊疗试点病种常用药品目录,在实施分级诊疗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试点病种常用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并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试点病种常用药品由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协作关系的二级及以上医院调配。 六、如何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落实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助政策。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制度,可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在核定的收支结余中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财务管理办法,加强绩效考核,采取有效措施,既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又防止出现新的逐利行为。落实乡村医生补助政策。 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继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水平,对未达标的,在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中优先安排。增强中心乡镇卫生院急诊抢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等医疗服务能力,逐步使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满足群众看病就医基本需求。各县(市、区)、乡镇医疗卫生机构每年安排不少于30%的医生轮流到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坐诊。启动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建设。加快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全市所有符合规划要求的村卫生室全部达到规定标准。实施新型农村社区卫生室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6年完成建设任务的30%。 扩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定完善签约服务和管理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全科医生制度。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到2016年年底,城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15%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明确签约服务内涵和标准,规范签约服务收费,做好家庭医生服务和乡村医生签约与医保政策衔接工作,完善签约服务激励约束机制。签约服务费用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个人分担。 七、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重点举措有哪些? 推进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探索实行药品采购联合体,鼓励条件成熟的医疗联合体,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议价采购。优化药品购销秩序,压缩流通环节,鼓励医院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结算配送费用,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高价格。医保经办机构结合医保基金总额预付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大向医院拨付周转金力度。 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强化药品价格行为监管,健全药品价格监测体系,依法查处价格欺诈和垄断行为,切实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医药分开,禁止医院限制处方外流,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 构建药品流通新秩序。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严厉打击药品购销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预防和遏制药品、医疗器械与耗材采购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试行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鼓励连锁药店发展,组织医疗机构处方信息、医保结算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共享试点,推动医药分开。 保障药品供应配送。提高基层特别是农村和边远地区药品配送能力,鼓励推进县乡村一体化配送。选择若干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短缺药品监测点,完善短缺药品信息报送制度。加强对基本药物配送供应工作的监管,完善短缺药品配送管理。 八、如何统筹推进各项配套改革? 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制度。2016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45元。优化现有服务项目,扩大服务覆盖面。健全分工协作机制,落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管理与指导。加强项目进展监测评价工作,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按照服务数量和质量拨付资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综合督查评估。加强健康促进工作,进一步强化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继续实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抓好电子健康档案的规范使用和动态管理。加强重大疾病防控,进一步拓展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推进基层计生服务机构与妇幼机构整合。 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加快市、县两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和卫生计生信息专网建设,全面实施基层卫生计生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建设,基本实现全市人口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支撑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及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业务应用并逐步推进业务协同。探索整合医疗、医保信息系统,建设互联互通、信息共享、运转顺畅的医疗行为实时监测系统,实行医疗行为预警管理,实现对不合理诊疗行为的有效管控。探索将医疗机构和医师的诊疗服务行为纳入全市诚信体系建设。实施医疗“互联网+”行动,在优化就诊流程、实施远程医疗、促进分级诊疗、监控医疗费用、规范医疗行为、防控精神疾病、提高辅助诊断水平等方面实现新的突破,构建快捷便利的诊疗服务模式。同时,注重规范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领域、市场行为,促进医疗卫生信息服务健康发展。 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全面组织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强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内涵建设与动态管理,深入开展第三方评估,严格执行退出机制。继续开展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试点。研究制定适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的全科医生培养等政策措施,探索县管乡用、县乡村一体化等基层人才管理模式。探索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改革。开展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政策落实。支持有条件的医学院校加强儿科、精神医学、助产等紧缺专业人才培养。采取推进高等院校儿科医学人才培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适当向儿科专业倾斜、开展县市级儿科医师转岗培训、增加全科医生儿科专业技能培训等措施,加强儿科医务人员队伍建设。加大老年医学、康复、健康管理等方面的专门人才培养力度。创新高层次医学人才培养机制。加强院长职业化培训。 深化中医药综合改革。继续完善中医优势病种收费方式改革的相关配套政策,做好试点和推广工作。探索中医分级诊疗模式,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人群覆盖率。推进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继续推进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人才工程。 编制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根据国家、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编制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按照国家、省确定的各级医疗卫生资源配置、规划要求,科学合理布局医疗卫生资源,合理确定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数量、布局、功能、规模和标准,构建分工明确、体系完整、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指导县(市、区)制定并实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落实鼓励社会办医政策。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优化发展环境。落实社会办医疗机构用水、电、气、热价格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等相关政策。允许公立医院在保障国有资产和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以特许经营方式开展与社会资本的合作。鼓励公立医院以多种形式引入社会资本,采取联合、参股、兼并、收购、托管等形式进行改制重组。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促进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相结合。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以及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医疗机构。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组织开展国家、省和市级鼓励社会办医政策落实情况督查。 建立健全综合监管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开展经常性督导检查。加强医疗质量监管,强化医疗服务收费和价格监督检查。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费用等信息公开机制,加大医疗卫生行业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非法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快推动医药卫生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 本报记者石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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