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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生活篇 如何避免“拍脑袋”作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党的建设必须坚持的基本要求之一。然而在决策过程中,一些党员干部过于强调个人意志、忽视群众声音,使得党内的“民主”和“集中”失去效力,民主集中制无法贯彻执行。 针对这一问题,《准则》提出,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是民主集中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始终坚持,任何组织和个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以任何理由违反这项制度。 党员意愿如何充分表达?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 “‘一把手’大权独揽”“党内不同层级间沟通渠道单一”“普通党员意愿难以及时有效表达”……一段时间以来,部分党组织民主执行能力欠缺等问题较为突出,使得普通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与监督权无法得到保障。 根据《准则》相关要求,要坚持和完善党内民主各项制度,提高党内民主质量,党内决策、执行、监督等工作必须执行党章党规确定的民主原则和程序,任何党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压制党内民主、破坏党内民主。 除了这项明确要求外,《准则》还提出,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党的各级委员会作出重大决策部署,必须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凝聚智慧和力量,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选用干部要注意啥?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 2016年和2017年,我国地方领导班子将集中换届,这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党中央高度重视,对加强换届风气监督提出明确要求。然而,一些地方在选人用人过程中仍然存在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跑风漏气等情况。 《准则》提出,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组织保证。必须严格标准、健全制度、完善政策、规范程序,使选出来的干部组织放心、群众满意、干部服气。 如何解决党的组织生活涣散、弱化问题?严格制度约束 “一些基层党组织生活、中心组学习等流于形式”“有的党组理论中心组组织活动不健全等问题突出”“一些党员党的观念和党员意识淡薄”……近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布了十八届中央第十轮巡视的27家单位的反馈情况,指出这些单位普遍存在机关党委作用弱化、基层党建薄弱等问题。 《准则》提出,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增强党的意识,时刻牢记自己第一身份是党员。任何党员都不能游离于党的组织之外,更不能凌驾于党的组织之上。 《准则》还要求,每个党员无论职务高低,都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组织要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制度,确保党的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 党员如何“吾日三省吾身”?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我们党开展党内生活、解决自身存在问题的一大法宝。然而在日常工作中,一些民主生活会上党员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常成为敷衍了事、无关痛痒的“表面文章”。 《准则》明确提出,批评和自我批评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坚持“团结——批评——团结”,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严肃认真提意见,满腔热情帮同志,决不能把自我批评变成自我表扬、把相互批评变成相互吹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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