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发改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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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守信者“点赞” 把失信者“拉黑”
我市建立信用红黑榜集中发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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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关于建立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意见(试行)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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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大力发展诚信联盟规范行业自律
市国税局为A级纳税人开辟绿色通道
2016年1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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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建立信用红黑榜集中发布制度



  □本报记者 王晓丽
  为加快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环境,我市建立了信用红黑榜集中发布制度,红黑榜每季度更新一次。
  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5种情形不予公布
  红黑榜名单重点围绕司法执行、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逃废银行债务等群众关注度高、影响大的领域,建立信用“红黑名单”。各行政机关是收集、报送、公布联合奖惩红榜和黑榜信息的主体,要对其收集、报送、公布的信用信息的名称、内容、标准和来源进行解释,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是不是所有信息都可以公布呢?对此,制度明确指出,属于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5种情形的信息将不予收集或者收集后不予公布。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各有关部门报送的信用信息,在市级主流媒体及“信用潍坊”网站、“诚信潍坊”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及时更新信息,完善信用信息查询功能。各单位负责发布本系统本行业内信用“红黑名单”,并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信息的发布采取集中发布与自行发布相结合的方式,采取定期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或在新闻媒体上集中发布等。
  录入信息有误可提出异议
  对录入的信息有异议该怎么处理呢?制度指出,各社会主体对发布信息存在异议或投诉发现信息不实的,责任单位应在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处理,对信息确有错误,需及时进行修改或撤销,并将处理结果报市信用办;对核查后不能确认的,对异议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登记备案。
  入了红黑榜是不是就定型了呢?对此,制度明确,红黑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列入信用“红黑名单”的有效期限为一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另外,信用“红黑名单”实行动态管理,被列入“红名单”的,如在一年内出现经查证属实的失信行为,由相关部门提出删除申请;被列入“黑名单”的,如在发布期内积极纠错并挽回影响,经相关单位审查,报市信用办复核后,可提前从“黑名单”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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