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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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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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公租房实物配租申报渠道拓宽



  本报讯 (记者韩立新)为提高市直公租房实物配租效率,更好地服务保障群体,我市日前对申报渠道进行拓宽。申请人除按照《潍坊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的渠道申报材料,也可以委托市直公租房运营管理单位转报申请资料。整个流程要本着严格把关、简化程序、审批提速的原则,按规定、限时完成材料审核及运转。
  为加快市直公租房实物配租工作开展,今年我市对住房保障对象的资格终审权下放到区,保障对象的资格按照户籍和单位注册隶属关系,由区负责审批。依据《潍坊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我市低收入(单身)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到户口所在地村居申报,新就业和外来务工、外来创业及从业人员、市区机关事业单位新入职人员由单位统一提报,各责任部门及时受理申报材料,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这次规定,保障对象也可以委托市直公租房运营单位转报申请材料,委托人需要出具委托书,管理运营单位在接到材料2日内转交到区住房保障部门,由区级住房保障部门按照规定时限和程序,完成审核,并报市主管部门。期间,区级部门需要基层单位配合的,采取转交程序办理。根据民政部门收入查询工作有关安排,各区在审核工资收入情况时,可以函告当地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提供查询证明,由住房保证部门根据查询情况,确定其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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