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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潍县县政府里的“戒碑”及其他
金秋寻访“呙宋台”
2016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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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潍县县政府里的“戒碑”及其他



    郑板桥纪念馆内“戒石铭”。
    戒石铭“公生明”。
  民国时期,县治前街(现在的潍坊市潍城区公安局)正北就是潍县县政府。迎门是一座石坊,上刻“东莱首邑”四字,高大的影壁墙后就是大门,上书“潍县县政府”,进入二门,甬道中立箴言亭,木石结构,成牌楼状,石碑正面书“戒碑”二字,背面碑文为:“尔俸尔禄,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难欺”。
  民国时期,政府虽然耽于昏庸,横征暴敛,贪污腐朽,但总要做一些“礼义廉耻”“镜清砥平”“箴言告诫”的表面文章。当时,潍县县政府大堂之前的“戒碑”和后面的碑文,有其深厚的历史渊源。碑文:“尔俸尔禄,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难欺”出于五代十国后蜀亡国之君孟昶(公元919年-965年)。孟昶即位后,铭记前蜀贪逸奢靡教训,下令惩治了先帝任用的恶官,并颁布《颁令箴》,告诫诸郡县官吏要铭记历史教训。《颁令箴》全文共96字,其中“尔俸尔禄,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难欺”四句,曾被宋太祖赵匡胤以戒石铭(刻在石碑上作为警戒言)颁行天下。以此警告各级官吏从政谨慎。后又由北宋著名文学家、书法家黄庭坚手书颁布到各郡县。又命国内大小衙门刻石立于大堂前甬路间,新官上任都要率众官员拜碑,并大声颂读这16个字,以示公心,仪式非常隆重。官员们每处理完公务,抬头便可历历在目,犹如当头棒喝,告诫官员不要徇私枉法,否则天理难容。
  年代比较久远的《戒石铭》,是江西泰和县博物馆珍藏的一块珍贵的碑刻-黄山谷(黄庭坚号山谷道人)书《戒石铭》。此《戒石铭》是黄山谷于元丰年间任泰和县令时书写的。至清代,泰和县的“戒石铭”久已不存。光绪年间、广东澄海人陈凤翔任泰和县令,曾重修泰和的名胜古迹“快阁”,重刻黄庭坚的名诗《登快阁》嵌于楼壁。后又获得道州衙署的黄书《戒石铭》拓片,又将《戒石铭》勒石嵌壁。黄庭坚手书《御制戒石铭》“尔俸尔禄,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难欺”16字之后,有一段小跋:“快阁旧有山谷诗碑,宋泰和宰卓士真所刻……后又得道州黄书成石钻石刻本,复为钩抚勒石。澄海陈凤翔并记。”这段小跋证明了此为黄庭坚手书刻碑的真实性。
  潍坊十笏园文化街区“郑板桥纪念馆”,进大门入“潍县正堂”院内,正中站着郑板桥全身塑像,身后便是“戒石”。“戒石”南面是“公生明”铭刻。“公生明”的意思是:“只有公正才能明察事情的真相”。它出自《荀子·不苟篇》:“公生明,偏生暗”。“公生明”这三个字作为官场箴言,最早出自明代著名理学家曹端之口。曹端是河南渑池人,中举后在蒲州做学政,他不仅学术造诣高深,而且品行卓异,学生多达数百人,遍布天下。永乐十二年(公元1414年),他的高徒郭晟,乡试中举,要到西安府任同知,上任前他专程去拜别恩师,并讨教为官之道。曹端就说出了这则不朽的官箴并流行至今。它的原文是:“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公则民不敢慢,廉则吏不敢。公生明,廉生威。”这段文字,字字警策,句句药石,成为历史上许多清官的座右铭。
  从宋朝的黄庭坚在泰和县当县令时所书写的“戒石铭”,到民国时潍县县政府大堂前的“戒石铭”,以至到今天十笏园文化街区“郑板桥纪念馆”郑板桥塑像身后的“戒石铭”,有相同的文字和内容,但时代不同了,社会条件和环境有很大的区别,然而中华民族的文化和人脉还是一样的,清正廉洁,勤政为民的精神仍然不过时。前人的“戒石铭”仍然是今天的镜鉴。
    刘秉信 王旬于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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