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于哲)11月21日,记者在走访市环保局、市车管所等部门后了解到,根据市机动车排污监控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停止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通知》,自11月16日起,市环保部门停止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取消环保标志后,并不意味着取消车辆排放检验。各环检机构将打印出的二维码标签贴至环保检验报告单背面的右上角,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扫码拍照后上传至公安交管部门。公安交管部门对无定期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机动车,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