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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大力实施中水回用
2016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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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大力实施中水回用



  本报讯 (记者韩立新)城市严重缺水,景观河需要用水,如何解决这一问题?近年来,我市将城区污水处理厂净化处理后的中水,排放到景观河内,有效解决了这个问题。这一做法,既节能又减排,体现了环保、生态和文明。
  伴随城市快速发展,用水量不断增加,废水排放量也呈上升趋势。为缓解水资源缺乏问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用水,提出了“提高中水利用量,提高水循环利用率,逐步实现中水全部利用”的要求,加强中水回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了《潍坊市水资源管理办法》《潍坊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办法》《潍坊市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等规定,将中水利用纳入水资源统一管理和调配,逐步建立起中水回用保障机制,要求新建、改建和扩建电厂必须按规定使用中水;特殊行业和场所,尤其是用水大户,强制使用中水,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不得开工建设;新建污水处理厂必须有关于中水回用率的项目论证,确保中水回用落到实处。
  中水是指污水经过处理后可以在一定范围内重复使用的非饮用水。我市在城市规划建设中,制定了中水回用近期和中长期规划,做到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对新建居住区和集中公共建筑区,要求建设中水处理和利用设施,在编制城市道路市政管网规划时,必须预留中水管道位置。加大水资源管理责任考核力度,确保不突破区域用水总量控制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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