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行业亮点·畜牧
  3上一版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01版
要闻

第02版
要闻

第03版
关注
 
标题导航
市畜牧兽医局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集中督导检查
鄌郚镇全力抓好冬季防疫
我市一县一企分获省级称号
诸城毛皮动物胴体无害化处理列入财政补贴
安丘创新实施农产品产地准出制
大连人大考察团来潍
我市组团参加第31届省畜博会
全省家畜饲养工职业技能竞赛潍坊夺魁
全市饲料生产省级示范企业达四家
9家企业入选第二批“食安山东”畜牧示范品牌引领名单
中国兽药饲料交易大厦投入运营
2016年11月24日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潍坊新闻网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安丘创新实施农产品产地准出制
与畜禽产地检疫证明畜产品检疫证明形成“优势互补”



  本报讯 (记者付生)日前,记者从市畜牧兽医局获悉,为加快创建全国首个全行政区域、全品种全覆盖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县级市,安丘印发了《安丘市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办法》,正式创立并实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二维码追溯制度,为涉牧类食用农产品加贴二维码标签,与畜禽产地检疫证明、畜产品检疫证明形成“优势互补”,进一步深化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安丘模式”,保障群众食品安全。
  据了解,按照《安丘市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办法》规定,对养殖类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的主体为规模化养殖场和个体散养户,在畜禽出栏前,由养殖场户提供详实养殖档案,向包片检疫员提出产地准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由包片检疫员、村级动物防疫员、养殖业户共同进行取样送检。检疫、检测合格的由包片检疫员采集、上传追溯信息,编制、打印、加贴包含检测结果、检疫合格证明编号、养殖场信息、畜禽养殖信息等为主要内容的产地准出二维码。
  对屠宰厂食用农产品由屠宰厂在收购原料时,对有产地准出二维码的养殖类食用农产品按照追溯信息进行采集并记入加工档案。对从安丘外收购的,必须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养殖场动物卫生监督记录复印件,并以收购批次为基本单位进行取样检测,合格的方可采购加工。畜禽屠宰分割后,经官方兽医检疫、检测合格后统一采集、上传追溯信息,编制、打印、加贴包含检测结果、检疫合格证明编号、屠宰厂信息、产品信息的产地准出二维码。
  对凡经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畜禽及其产品,采取倒查追溯工作机制进行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真正做到不合格食用农产品“不出产地”“无法入市”,为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叫响安丘农业品牌、实现农产品优质优价提供坚强支撑。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报社简介 网站简介 版权声明 新闻登载许可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鲁ICP备10207392号 版权所有 [潍坊报业集团] 潍坊新闻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文化路500号 邮编:261031 电话:0536-8196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