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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于哲)11月25日,记者从市交警支队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预防工作,鼓励公众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社会监督,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省公安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出台《山东省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该《办法》共21条,界定了举报奖励范围,明确了举报奖励标准、举报奖励适用主体、奖励资金来源、兑现和领取流程,并对举报奖励责任义务进行了规定。《办法》将酒驾毒驾、无证驾驶、涉牌涉证、违法载人等12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全部纳入群众举报范围,并逐一规定了奖励标准。奖金最低200元、最高1000元。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举报处理遵循属地管辖原则,举报受理机关为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时,还明确了匿名举报、使用虚假身份信息等8种不予奖励的情形。 为保障举报奖励办法的贯彻落实,市交警支队针对各个关键环节,建立完善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快速查处、资金预算和考核通报三项工作机制,最大限度确保群众举报信息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查处,确保奖励资金全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责任措施全面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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