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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我市首批实体地方性法规有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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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孙克义)11月28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我市首批实体地方性法规有关情况。 11月26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查批准了我市制定的《潍坊市禁用限用剧毒高毒农药条例》、《潍坊市电梯安全条例》和《潍坊市文物保护条例》三件地方性法规,由潍坊市人大常委会公布施行。这是我市人大常委会首批通过的实体地方性法规。其中,《潍坊市禁用限用剧毒高毒农药条例》将于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潍坊市电梯安全条例》和《潍坊市文物保护条例》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这批法规的出台将对推动我市相关领域的工作、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新闻发布会现场,市人大常委会、市农业局、市文广新局、市质监局的有关负责同志,分别介绍了我市开展地方立法工作的意义和基本情况、我市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出台过程及立法背景、主要内容、特色亮点和贯彻实施意见,并回答了有关问题。 据悉,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新修改的立法法,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自2015年8月1日,我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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